盗走陪嫁金 累犯再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顾露 2021-09-07 16:50:59 责编:刘超

​趁他人举办婚礼家中无人之机,被告人暴力破门盗走新娘陪嫁金10万元。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1月2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牛某骑摩托车窜至寿县窑口镇新街,趁被害人陶某办喜事家中无人之机,从被害人屋后大院内,利用停放在该院内的三轮摩托车爬上铁皮车棚后,翻窗进入被害人家厨房。随后直奔二楼跺坏婚房卧室门,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放于该卧室东南角的红色行李箱毁坏,从箱内一红色皮包内将10万元陪嫁现金盗走,后翻墙逃离。所盗现金被追回85276元,余款被牛某挥霍。

另查明,被告人牛某2000年9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0年6月30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牛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