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卖珍稀鹦鹉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严翠 2021-09-07 16:57:58 责编:刘超

鹦鹉成为很多人家中饲养的宠物,但非法收购、出售鹦鹉可能会触碰法律红线。8月31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薛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违法所得26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9日,被告人薛某以2800元的价格从合肥市庐阳区林店街道荣城花园曹某处购买两只“金太阳鹦鹉”。2019年8月14日,被告人薛某明知上述两只“金太阳鹦鹉”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河南的李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太阳锥尾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案发后,被告人薛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通过饲养宠物来陪伴自己和充实生活实属正常,但有些野生动物并不是可以作为宠物由个人随意买卖和饲养的,有饲养宠物爱好的人一定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即使商家给“宠物”打上了“人工饲养”的标签,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谨慎核实品种后再购买,切勿无知触法,更不能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