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学区房,却没赶上开学前过户。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自己孩子无法按时入学的损失。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学区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4月5日,把某在某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与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方某将名下一处房产卖给把某,把某当场支付定金20000元,方某某出具收条一份。因此房属学区房,签订合同时把某就与方某说明,希望其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不影响孩子上学,但方某因工作原因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未能及时配合,后双方经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孩子上学不成。
无奈之下,把某将方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为双方排解心结。
最终,在调解员真诚耐心地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方某当即退还把某20000元的房屋买卖定金。(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张慧文 丁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