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今年11项“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确定了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吴昊 李玉为 2021-09-08 11:03:03 责编:齐晓迪

近日,合肥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确定了2021年度11项“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采取项目化推进,确保项目今年如期完成。

制定《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

突出创新平台建设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把建设全球科技创新枢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予以固化;吸收借鉴上海、深圳等先发城市在科技创新法治保障方面的好做法,构建成果供给、中试、对接、交易、应用、产业化全链条转化机制;针对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三个关键要素单独设章,通过立法加以强化,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设置夜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限时停车路段

统筹兼顾工作日日常交通出行及夜间、周末基本停车需求,利用道路资源,推进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限时停车路段设置工作,完成100条路段设置,并建立常态化收集、排查、设置、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缓解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

开展合肥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行动

坚持市县两级联动,压实全市燃气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场站、管网、设备、用户等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违章占压,地下、半地下用气场所,地下燃气管道穿越有限空间等安全隐患,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用气安全不受威胁。

实施合肥市慢性病门诊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规范慢性病门诊治疗及用药行为,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宣传医保政策,提高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净化医保环境,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结合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实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高频发生的违法行为,制定实施合肥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包含第一类49项和第二类33项,相较省级清单,新增涉及《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轻微免罚事项14项,依法扩大轻微免罚范围,优化执法环境,引导行政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开展“四员一律”进社区(村)

组织全市警员、检察员、审判员、调解员和律师,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综治中心(站),深入社区(村)当好法治宣传员、矛盾调解员、平安守护员、民意信息员、活动指导员,开展法律宣传、矛盾调解、治安防范、民意收集、平安创建等活动,立足职能解决广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

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集中执结一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开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机制,推动涉民生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等指标进一步明显提升,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突出问题。

全面推进未成人综合司法保护

建立司法办案综合保护机制,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推动建立性侵害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绿色通道。开展立体化法治宣传,录制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情景剧等,组织辖区中小学“三点半”课堂普法宣传。强化两级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示范引领效果,创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流动法治教育基地巡展活动,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净化未成人成长社会环境。

启动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制定实施《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摇号资格、选房排序现场监督公证规则(试行)》,加强宣传指引,施行一次性告知,保护个人信息,实行服务评价,推行亲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促进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有序,维护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房产市场秩序稳定。

建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打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中转站、处理场、科普展示馆等4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提高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保障高品质生活。

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

​在合肥市庐州公证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开发“庐州公证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在线接口建设项目”,提供公证业务所涉不动产的抵押登记或注销、转移登记在线申请及查询功能,实现“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方便办证群众,提高公证服务效率。(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吴昊 李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