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他顺利考上大学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吴云飞 2021-09-18 13:48:04 责编:于迟

“感谢你们挽救了我的孩子,他现在考上了大学,昨天已报到入学”,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母亲李某激动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9月17日上午,李某特意来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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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同他人一起殴打他人,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1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谯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张某某系未成年人,为亳州某中学高三在读学生, 6月7日即将参加高考,是否对其批准逮捕将对张某某的前途产生重大影响。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检察官顾不上休息,加班加点审查卷宗,由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充分听取张某某及辩护人的意见后, 6月4日,谯城区检察院作出对其不批准逮捕决定,张某某当日被取保候审。6月7日,张某某参加了高考,后来被一所大学录取,现已顺利报到入学。8月17日,该院依法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其回归正途。张某某表示:“感谢检察官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后我会吸取教训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不辜负检察机关对我的期望。”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梅对李某说道:“看到你的孩子考上了大学,我们也感到非常欣慰,希望你今后对孩子加强教育、多加关爱,愿孩子学业进步,早日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吴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