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守护舌尖安全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王默涵 2021-09-27 17:27:55 责编:于迟

近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行政公益诉讼一审被告撤回上诉。至此,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审判机关支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诉求。该案系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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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县某局怠于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该局未依法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怠于监管的行为违法。

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该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职权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判决确认某局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该局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21年7月向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件开庭前期,亳州市、县两级检察院工作人员前往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庭审程序进行确认,并对一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的证据及法律依据进行阐明。庭审前上诉人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月,经亳州市中院合议庭评议,对上诉人撤回上诉申请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该案系亳州市首例二审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王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