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多个寺庙“功德箱” 两男子获刑
来源:广德市人民法院 2021-10-12 17:56:15 责编:于迟

寺庙里的功德箱本是信徒捐善款、做功德的地方,但有些不法分子竟然对此打起了主意,把功德箱当成自己的“提款机”。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徐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分别来到江苏省海安市的圆通寺,上海市崇明区的无为寺、云林寺、广福讲寺、青浦区的庄严寺、闵行区的省殿禅寺,浙江省安吉县的栖真禅寺、长兴县的净梵寺,安徽省萧县的天门寺、广德市的灵应禅院,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内现金。每次均由曾某某进入大殿内撬开寺庙功德箱盗取现金,徐某某负责望风,二人共作案10起,其中有三次因被人发现,犯罪未遂,两次因发现功德箱内现金较少遂放弃实施盗窃,犯罪中止。二人共计盗取现金人民币一千余元。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徐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电话联系被告人曾某某一同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后被告人曾某某主动到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某、徐某某在共同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有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应当认定为具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某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