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吉祥号”变更引纠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杨雪 2021-10-12 17:57:54 责编:齐晓迪

挑选购买吉祥门牌号的商铺,收房时却被开发商告知门牌号变更。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号更改而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5月15日,原告陶某夫妇与被告淮南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淮南某置业公司开发18栋116号商铺,并陆续支付房款近80万元。2021年1月18日,被告淮南某置业公司书面告知陶某夫妇房号已更改为18-114号。陶某夫妇认为淮南某置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淮南某置业公司起诉至田家庵区法院,要求恢复原购买房屋房号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案涉标的物18-116号房屋在位置、面积等与18-114房屋为同一标的物,因淮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重新测绘,取消案涉原房号18-116号,并将其变更为18-114号,实际上案涉合同标的物并未发生任何变化,案涉合同的目的并非不能实现,因此被告并未根本违约。但被告在明知涉案房号已更改的情况下未通知原告,私自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案涉房屋房号涂改为 18-114的行为,确有过错。且原告陶某夫妇作为长期经商的从业人员,基于传统观念选择较为吉祥的房号 18-116,却在事后发现房号变为18-114,其要求被告赔偿,有其一定合理之处。

从平衡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市场交易稳定安全及诚实守信出发,田家庵区法院判决,被告淮南某置业公司赔偿原告陶某夫妇6600元。

原被告双方均对此均未提起上诉,服判息诉。(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