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孩子心意 化解抚养权纠纷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刘坤 2021-10-14 14:55:08 责编:于迟

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该案执行过程中,法官转变执行思路,在孩子情绪抵触的情况下利用时间培养和重铸母女感情,消除隔阂,采用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化解家庭矛盾,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殷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殷某向明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10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殷某与李某离婚,殷某给付李某55000元,婚生女殷某茹由母亲李某抚养,婚生子殷某祥由父亲殷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殷某既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也未将女儿殷某茹的抚养权交由其母亲,李某于2021年2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日予以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了财产调查程序,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殷某银行存款55000元。金钱给付部分执行完毕后,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取得联系,要求其按照判决尽快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养照顾。殷某表示女儿目前跟随自己在江西居住且正在上学前班,对其母亲李某有排斥情绪,不愿意随其母亲共同生活,并承诺如孩子愿意跟随其母亲绝不阻拦。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3月10日,执行法官一行人远赴江西省展开现场调查,当晚17时许到达被执行人住处。在殷某家中,执行法官首先让母亲李某和女儿沟通,在反复征求女儿意愿后其明确表示不愿跟随母亲生活,期间李某试图强行带走女儿,遭到孩子激烈反抗,执行法官及时予以制止。在经过3个小时的接触和沟通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孩子态度坚决且父母双方情绪激烈,如继续长时间执行不仅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且易引发意外事件,随即中止了本次行动,这一次的远赴江西并未取得预期的执行效果。

抚养权执行未果后,申请人李某情绪一直非常激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该案的金钱给付部分已执行完毕,殷某不存在藏匿孩子、抗拒妨碍执行等行为,目前该案焦点在于女儿殷某茹自己不愿接受母亲,在违背孩子意愿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于法无据也有违伦理道德。

为了消除母女间的情感隔阂,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由主动介入转为引导督促,并多次联系殷某要求其加强对女儿的思想引导,逐渐培养母女间的感情,殷某表示愿意配合。

10月初,李某再次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与女儿已培养出一定的感情,希望能够再次当面沟通,带走孩子。10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殷某带着女儿来到法院再次与李某会面。这次,女儿对母亲的抵触情绪已经没有,愿意跟随母亲生活,该案至此也得以顺利执结。 (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刘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