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检察院对五件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马万两 2021-10-15 13:56:19 责编:齐晓迪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理念,本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10月13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严国华、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刘浩分别主持。除此次举行公开听证的5起案件的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外,还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第一起案件是章某伢交通肇事案,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拟不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阐述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办理情况、相关证据、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等方面内容。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无刑事犯罪前科,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宗旨,结合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慎诉”的司法理念,故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章某伢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团成员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进行提问,最后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拟不起诉意见。同时,听证会上还对“周某保、吴某、罗某加等人危险驾驶案”以及“宋某宏、陈某军、陈甲、陈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进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将公开听证作为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有力抓手。下一步,太湖县检察院将更加自觉主动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形式开展案件办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马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