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假期线上调解促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夏露 2021-10-15 14:10:02 责编:刘超

国庆长假期间,很多人都在家里休息,但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钟成胜却忙着在微信上给原被告进行调解。作为一名有着三十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这样的场景只是钟成胜的工作常态。

郭某是某公司老员工,为提升工作能力,公司出资让郭某参加技能培训。2018年3月18日,郭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培训时间为三年,培训期间公司继续发放郭某工资及福利。培训结束后,若郭某因自身原因不到公司上班,应退还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并赔偿培训费20万元和其他费用。

2020年9月20日,郭某因自身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离职。公司遂向肥东法院起诉郭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55万元。

员工要想离职,也不是一纸协议就能拴住的。若能促使双方调解,既能为公司挽回损失,也能让郭某吸取教训,更不妨碍郭某以后的发展。可是,该案的开庭时间定在了国庆节之后,且郭某人在广州,短期内无法回来。

为方便当事双方,国庆期间,钟法官便利用微信做起了调解工作。通过钟法官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同意调解,但是对赔偿数额产生了很大分歧。

公司认为郭某违约,除了要退还已发放工资外,还要赔偿全部培训费及其他损失。郭某则认为他是在培训期间离职的,应该按比例赔偿部分培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钟法官通过引用上述法条,对双方进行释明,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郭某同意赔偿公司10万元,双方就该案无任何争议。

10月13日16时,郭某委托其哥哥与公司在肥东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送达《调解书》。至此,一场劳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通过调解结案。(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