脐带绕颈引发新生儿重疾 医院被判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范诗语 2021-10-16 13:10:42 责编:齐晓迪

脐带绕颈导致新生儿重度窒息影响生长发育,家人认为,是医院过失导致新生儿疾病,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近日,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涉事医院被判担责。

2020年7月23日9时,孕妇熊某入住被告淮南某医院待产,B超检查胎儿脐带绕颈两周。当天分娩一女婴小彤(化名,案件原告),但出生后就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转至新生儿科继续治疗,因病情恶化转至安徽省某医院救治,但治疗并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后又转院治疗。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淮南某医院医师违反医疗高度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小彤重度窒息,随时可能死亡的严重后果, 于是将淮南某医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患者因诊疗活动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小彤的母亲熊某因临产入住淮南某医院分娩,入院时彩超检查已报告胎儿脐带绕颈2周,但是被告在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和入院诊断中均无此内容。在入院当日中午的查房记录中,医院虽然有脐带绕颈2周的记载,但并未对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熊某继续生产,在当天17时产下小彤。经鉴定,医院对脐带绕颈重视不够,采取新生儿窒息紧急抢救措施不够,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该过失在小彤的损害后果中参与度为60%。

法院一审根据鉴定意见及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应按小彤合理损失的60%比例清偿,判决淮南某医院赔偿小彤32880元。 (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范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