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区书记到人民调解员 她退休不退岗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魏小雨 张敏 2021-10-18 15:41:55 责编:齐晓迪

“思想教育是我们解决纠纷的根本办法,以理服人是我们的指导思想,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王福珍说。

王福珍,女,现年58岁,退休前任大通街道居南社区党总支书记,2015年退休后, 同年11月任大通法院人民调解员。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她工作积极主动,立足本职,尽责尽职。截止目前,王福珍共调解成功1701件案件,2020年8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特邀调解员。

10月9日上午一辆救护车匆匆开进大通区人民法院,把调解员王福珍送进了医院。就在五分钟前,刚走进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异样。“王老师,您怎么了?”“我……心口……疼……”只见王福珍虚弱地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放在心口位置,眼睛微闭,脸色蜡黄,嘴唇苍白。工作人员迅速从立案大厅的便民服务药箱中取出速效救心丸让王福珍压在舌底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一旁的同事也联系了她的家人。待救护车一到,大家携手用担架将其抬上了救护车。

经过急救,脱离危险的王福珍仅在家休息了一天,10月11日,她又来到法院,投入到调解工作当中,“我要赶紧回归岗位,好几个当事人还等着我调解呢。”

热心敬业的王福珍,对待当事人,更是古道热肠。

2019年9月12日,古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古某受伤。经交通部门事故认定,古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随后古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古某自行承担大部分医疗费、营养费、后期治疗等费用后,孙某应赔偿给古某各项费用共计18937元。但古某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王福珍接受法院委派,进行诉前调解。她充分了解案件经过后,从情理法多角度与双方沟通,孙某表示自己家住农村,家中经济困难,现在又有孕在身,花钱的地方很多,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王福珍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古某,古某表示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孙某一次性支付古某12000元。古某很感激,“感谢调解员王老师,如果不是您,恐怕我们的矛盾没有这么快能化解,我只收11000元,剩下的1000元就算是给孙某未出生的宝宝的红包吧。”孙某见状连忙表示感谢。

面带微笑,态度亲切,“温暖调解”是王福珍的标签,使当事人有话想说,有话敢说,怀着忧愁来,一定带着笑容去,用一片真心,带给当事人法治的温度。(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魏小雨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