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宣判 6名电诈“帮凶”获刑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程海卫 2021-10-18 16:19:50 责编:刘超

10月15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陈某龙等6名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二万元不等,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龙通过网络与上线客服取得联系后,同意帮助上线“跑分”,邀集被告人许某之、许某勇、史某杰、胡某林、任某华,将自己和他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上线用于资金过账,并从中获得利益。其中,已查实的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合计18起,各被害人转入陈某龙团伙所持有使用的银行卡账户资金合计112.659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许某之、许某勇、史某杰、胡某林、任某华明知是电信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以提供银行卡账户、转账、取现、转存等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予以从严惩处。综合考虑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程海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