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 2021-10-20 15:24:18 责编:刘超

一处建设工地,两次检查均未对堆放物料采取任何有效覆盖及围挡措施,执法人员下达改正复查意见书,被执法对象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整改到位。“放在以前,我们是‘看得到管不着’。改革以后,我们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地发现、处理,实现了‘短平快’。”长丰县下塘镇综合执法局局长王辉一语道破经济发达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用意所在。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效能,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履铿锵有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理顺职能、精简层级、整合队伍,着力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沉下去”产生破冰效应

2018年2月,下塘镇综合执法局组建成立。一路走来,历经3年试点,下塘镇综合执法局交出了一份答卷:累计执法720次,立案75件。这组数字意味着,乡镇执法人员充分发挥地熟、人熟的优势,对“眼皮子底下”发生的违法用地、乱堆乱放垃圾、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治理。

然而,就在几年前,乡镇执法还面临着“有权管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着”窘境。县级执法部门由于执法人员不足,面对着点多、线长、面广的乡镇及农村地区,很难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难免会出现执法盲区。而乡镇政府又必须为其辖区内的所有事情负属地责任,客观上存在着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监督缺位、职责与职能错位现象。

对准堵点发力,改革破解难题。根据原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同意在肥西县花岗镇、长丰县下塘镇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文件精神,长丰县立足发展大局大胆创新,以下塘镇原城市管理分局为基础,组建综合执法局,将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的全部职责及编制,以及文化市场监管、水务管理、农业管理的部分职责以及编制,一并划入综合执法局。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240项行政处罚权。为了解决乡镇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组织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全镇96名工作人员顺利通过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并取得执法证。

东风吹水绿参差,“坚冰”在悄悄融化。试点工作启动后,通过下放和相对集中形式赋予了下塘镇部分执法权力,明确了下塘镇承担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制止甚至处罚的职责,打破了乡镇有责无权的尴尬,实现了乡镇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释放出基层行政管理和为民服务的潜能。

“一盘棋”提升游客体验

“他们这种连续工作,不怕疲劳,急游客所急想游客所想的精神,值得称赞。”10月8日,国庆黄金周客流高峰期刚刚拉下帷幕,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汤口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感谢信。两页信纸,479个字,承载着13名外地游客的感激之情。

9月25日11时,汤口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协助处置某酒店13名游客滞留事件的请求。10分钟后,执法人员抵达现场,了解滞留事件来龙去脉。原来,组团社未按照合同履行引发游客不满,加之导游未协调好部分游客行程,导致纠纷产生。执法人员一方面做好滞留游客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调旅行社处理滞留游客的后续行程和相关费用。经过长达14个小时的调解,该批游客于次日乘坐高铁返程。事后,执法人员通过黄山市文旅局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执法部门进行了案件通报。

黄山是蜚声中外的旅游胜地。多年来,该市一直以良好的口碑形象示人,但旅游活动中产生的一些小纠纷小摩擦,影响着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针对旅游执法实践难题,该市“摸着石头过河”,自2017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将旅游、价格、工商、食品、交通、公安、体育和文化等8个部门与旅游管理密切相关的88项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旅游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查处实现“三统一”,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全面加强,涉旅投诉处理效率提高,游客满意度大幅提升。2020年,该市黟县县域旅游综合执法项目成为全省唯一一个入选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项目。今年,这一经验做法有望在全市实现覆盖。

“换新装”展现内外之变

282场次、18034人报名参考,截至9月下旬,2021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落下帷幕。省司法厅将根据考试情况,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并印发资格确认文,做好证件制发工作。

对于广大参考人员而言,通过考试不仅能拿到证件,还获得了“充电”。今年,省司法厅根据《民法典》、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内容,对考试题库进行了大幅修订,让执法人员今后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新面貌带来新气象。近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改变过去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各自为政”,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现象,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省级层面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将从源头上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或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其他不适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下,不得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制式服装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搭,不同季节、类别制式服装不得混搭。两名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式服装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安徽法制报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