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年难过户 法官说理巧化解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夏露 2021-10-20 15:24:25 责编:刘超

买房十年,房款交付已近九成,却难以过户,经查得知,户主母亲患病,反对卖房。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法官钟成胜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十年前,李某的儿子想在肥东买一套婚房,李某便找自己的弟弟帮忙,李某的弟弟向他介绍了正打算卖回迁安置房的王某。2011年8月16日,其弟代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售房协议》,约定:由王某将其一套全产权回迁房出售给李某。不久,王某取得安置房屋并交付给了李某,其子装修后使用至今。期间,该房屋具备办证条件时,由于办证费用较高,李某缴纳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后将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十年过去了,李某按照当时的约定已经付完全部房款的90%,其子也已结婚,李某想办理过户手续却怎么也联系不上王某,李某遂起诉至肥东县法院要求王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案件还未开庭,钟法官就收到了王某母亲提交的《求助信》和《出院记录》,王某的母亲陈述案涉房屋系她拆迁安置所得,对于房屋的买卖她并不知情,而因重病在身,她正接受治疗。得知这个消息后,钟法官感到这个案件双方矛盾很大,买房人已住了十年,卖房人的母亲重病在身,若依法判决不但不利于化解矛盾,而且强制执行也会造成矛盾升级,后果不堪设想,钟法官想尝试能否用调解化解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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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双方围绕《售房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中的回迁房是否是李某儿子居住的这套、王某是否有权出售该房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尽管《售房协议》订立的不是很完备,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被告名下,再结合其他证据,钟法官心中有了答案,可如何调解却成了一道难题。

为尽快给双方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钟法官一次次地约谈李某和王某,一遍遍地向他们解释法律法规,担当中间人,传达双方的调解意向,并将李某的儿子追加为第三人。看到钟法官悉心劝导到口干舌燥时,李某真心感到法官为民办实事的热情,自愿再增加部分购房款,而王某也在钟法官的感化下,同意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签署《民事调解书》的那一刻,各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终李某的儿子拥有了房屋产权,至此该案顺利结案。(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