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弃幼子获刑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来源: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吕金兵 2021-10-22 11:31:05 责编:刘超

​因父母遗弃,定远县的辰辰(化名)3岁就辗转在救助站接受临时照料近4年,直到今年9月,经定远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辰辰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定远县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辰辰才真正有了稳定的“家”。而在此之前,辰辰的父母因遗弃孩子,拒不抚养,成为我省首例因民政部门报案继而被追究遗弃罪的当事人。

在定远县救助管理站站长、定远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吴一春看来,这个结果来之不易。

今年7岁的辰辰患有先天痴呆,没有语言能力,只能通过肢体表达需求。2014年,他的父母居住在一起(未达法定婚龄),母亲孕检时也被告知胎儿先天不足。但因为是男孩,家人没舍得放弃。结果辰辰出生后,父母因家庭问题产生纠纷分手,辰辰便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因辰辰的奶奶在浙江省慈溪市打工,2017年11月,辰辰母亲将辰辰放其奶奶的出租屋后就离开了。结果家中无人,房东发现后立即报警,辰辰被送往慈溪市福利院暂养。由于辰辰的奶奶以自己不是监护人为由,拒绝接回孩子,2018年,辰辰转入慈溪市救助管理站接受临时照护。

2020年8月,几经周转,辰辰回到定远,由定远县救助管理站(定远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临时照护。在属地政府以及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辰辰的父母被找到。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次劝诫,但辰辰父母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

2021年3月,定远县救助管理站(定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派出所递交刑事控告状并提交报案材料,要求依法追究辰辰父母遗弃罪。8月11日,定远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辰辰父母犯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8月16日,定远县民政局依法向定远县法院申请撤销辰辰父母监护人资格。9月3日,定远县法院判决撤销辰辰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定远县民政局为辰辰的监护人。9月30日,辰辰转到滁州市儿童福利院,接受更好的康复以及特教服务。

吴一春告诉记者,辰辰被遗弃案件是今年6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施行后全省首个由民政部门报案依法追究监护人遗弃罪的案件、全省首个由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依据修订后的未保法,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民政部门。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在协调机制统一推动下,各地通过主动排查、热线受理等方式,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个案26个,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辰辰被遗弃案就是这一协作机制下有效推动的保护案例。

同时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责任,民政部门被赋予了法定的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在辰辰被遗弃案中,民政部门不仅为其提供临时照护措施,同时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代理辰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了有关部门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恒心,具有示范意义。

10月18日,记者从滁州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刘宁处了解到,被父母遗弃的辰辰(化名)已经转到该院,经过14天隔离后进入生活区,福利院专门为其配备了老师跟踪观察,进行生活康复指导,帮助其适应新环境。(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通讯员 吕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