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法官,感谢您对我的告诫,我愿意承担所有费用,原告的住宿费和车费我也愿意出”。
“我也愿意放弃部分钱款,诉讼费由我承担,只要被告把我们公司垫付的钱还上就行了”。
10月26日上午,在肥东县人民法院钟法官的调解下,被告王某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当庭支付原告2万余元,一起追偿权案件顺利结案。
原告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被告王某看中了该公司销售的一辆汽车,但由于全款支付有困难,遂决定贷款买车。2019年3月10日,王某与银行签订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抵押合同》,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分期购车。后王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按揭担保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销售的汽车,原告为被告的上述银行债务向银行提供担保。同日,汽车销售公司向银行出具了《担保承诺函》。后由于王某资金出现问题未按期还贷,银行根据上述协议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履行代偿责任。汽车销售公司在支付完代偿款后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王某还款。
庭审结束后,钟法官考虑到被告较年轻,只是资金暂时出现问题,且原告的诉请金额不大,于是对双方做起了调解工作。
钟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向王某释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果,又从情理的角度分析原告目前的状况。在钟法官的劝说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随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如今,不少年轻人想购买汽车来代步,由于手头上钱款不够,他们大多会选择贷款买车,认为只要按期还款就能提前享受出行便利。然而若发生逾期还款,不但会产生银行利息还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若一时还不上贷款也要积极主动和贷款机构联系申请延期,而不能以不接电话等方式拖延还款。(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