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原告不要押金就将设备租赁给他人,结果租金收不回来,只好诉至法院。10月29日,肥西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团队审结了该起租赁合同纠纷。
今年3月起,被告徐某某以经营摄影生意为由陆续从原告数码店中租赁了11件数码电子产品。合同中标注租赁物单价从3000元至8000元不等,但并未约定押金或抵押物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徐某某仅支付了少量首期租金便将租赁物取走。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部分租赁合同逐渐到期,张某某催要租金并要求返还租赁物时,被告徐某某搪塞推诿,拒不归还。张某某一再催要下,徐某某表示物品已被其售卖,无法归还。张某某顿时慌张起来,多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某支付租金并赔偿电子产品损失等共计七万余元。
开庭这天,不到20岁的徐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原告张某某激动地向法庭陈述由于疫情原因,货品积压,生意难做,从而在无抵押的情况下,轻信了信誓旦旦的徐某某,将总价数万元的电子产品租赁出去。而被告徐某某也当庭坦陈,当初租赁电脑等是为了“挖矿”赚钱,结果一无所获,本以为出售租赁物换来的钱,可以在比特币市场大赚一笔,却干了赔本买卖,直至收到法院的传票,方才幡然醒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想请求原告的谅解,并在家人的帮助下,支付张某某租金及电子产品损失。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徐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及电子产品损失等共计五万元。
法官提示:经营有风险,从业须谨慎。该案中,对于出租方张某某而言,做生意赚钱固然重要,但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担保,为合同的履行奠定基础,切不可急于求成,而陷入被动。对承租方徐某某而言,初入社会,要树立最基本的诚信意识,切不可心怀侥幸、贪图小利。(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