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一体化进程,10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江苏省南京市两省三地十二家司法机关代表人员齐聚南京浦口,共同举办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交流活动,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滁河流域生态保护跨区域司法协作的意见》(简称《协作意见》),推进长江支流滁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设。
滁河是长江下游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我省肥东县梁园镇,流经滁州市、马鞍山市及南京市浦口区、江北新区等地,自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入长江,是皖苏两省的分界河,更是增强两省三地联系的纽带河。为依法有序推进滁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好滁河流域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去年6月,皖苏两省滁河沿线七家基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的意见》。一年多来,各成员单位在加强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本次交流活动由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检察院,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检察院,南京市、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检察院以及玄武区法院共同参加。会前,参会人员一齐来到长江河道管理处江北所、桥林街道周营村社区、驷马河公园等处实地察看长江生态环境和长江整治情况,对沿江流域生态环境要素和保护情况进行了解。
随后,座谈会上,各单位代表会签《协作意见》,确定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江苏省西南低山丘陵区域(南京市、句容市辖区范围)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司法审判机关,参与协作机制构建。滁州市全椒县、南谯区、来安县,马鞍山市含山县、和县,南京市江北新区、浦口区、六合区检察机关立足各自检察及公益诉讼职能,共同参与协作机制构建。
《协作意见》约定,合作各方通过联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犯罪,监督纠正损害生态资源环境的行为,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探索,推动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合作;充分履行职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使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专项行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生态修复、学习交流等方面的联系,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全方位保护;建立“分段保护、全段合作”的一体化协作机制,结合南京都市圈和宁滁一体化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跨区域深度协作示范区建设。
下一步,各成员单位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逐步充实协作内容,将司法协作从滁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扩大到多领域社会治理层面,结合“南京都市圈”和“宁滁一体化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跨区域深度协作示范区建设。(安徽法制报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