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院长参加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
来源: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胡睿 2021-11-08 11:25:15 责编:刘超

11月4日下午,为加强金融司法合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上海金融法院在线上举办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工作座谈会,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参加会议,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主持会议。五家法院院长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并就金融审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座谈会上,王晓东提出,《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搭建了一个更高更好更快的交流合作平台,提供了一个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司法合作的新路径。近年来,合肥法院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金融商事审判职能,加强金融商事审判力量,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注重加强金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主动应对金融案件增长的趋势,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打破金融机构与法院信息壁垒,建立类案批量处理机制,及时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发挥裁判指引作用,服务保障金融创新。下一步将推进金融司法协作、疑难案件研商、类案问题合作、审判经验交流、法官培训交流“五项机制”良性运行;加强共建法院的信息共享,完善类案指引作用,共同研判金融案件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拓宽共建合作的广度,关注金融政策、新型融资方式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跨区域诉讼服务、联动执行协作,实现当事人诉求在协议法院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长三角金融审判“一体化”“高质量”。

据悉,《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共有八条,分别对合作原则、合作目标、机制建设等进行约定,提出建立金融司法协作、疑难案件共同研商、类案问题合作研究、金融审判经验交流、金融法官培训交流等五项机制,旨在推动合作各方积极履行金融审判职责,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批共建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法制报通讯员 胡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