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向他人转款二十多万元,对方承诺按要求交易期货,没想到对方却突然“消失”。这笔钱还能追回吗?太湖县人民法院积极作为,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6月中旬,原告王某与被告曾某通过微信协商黄金期货交易,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在6月20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转款25万元,被告承诺按原告要求交易期货。双方一直通过微信沟通,但被告自6月24日开始就不回复原告信息,原告多方寻找未果,8月5日在太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太湖法院通过“司法送达”邮寄应诉材料,被告未到庭,法庭按期进行缺席审理。庭审过后,被告父亲到庭表示开庭传票是由其签收,被告本人因合同诈骗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区分局刑事拘留,无法到庭参加庭审。因未有效送达传票,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承办法官根据被告父亲提供的信息,赶到庐阳区公安分局找到刑事案件的承办人核实案件性质。通过沟通核实,因原告与被告在此前曾有多次合作,本次收款后被告涉诈骗被刑事拘留因而与原告失联,本案经认定不属于合同诈骗,仍以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较妥。
由于被告曾某的诈骗案件已移送检察院,承办法官又赶往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期望通过检察院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通过友好沟通,检察官同意在下次远程提审时,先由法官通过双向视频调解民事案件。
通过远程视频调解,被告承诺在60日内归还原告货款,随后通过远程打印机打印出调解协议,被告签字后通过检察院的协助寄回太湖法院。原告同意该调解方案,并对太湖法院积极作为、保障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表示感谢,该案得以顺利调解。(舒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