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案件巧执行 一次性履行化矛盾
来源:肥西法院 2021-11-10 10:53:12 责编:刘超

2019年7月,67岁的叶某受雇于合肥某建筑劳务公司,为肥西某公园提供绿化劳务。工作期间,叶某突发中暑,情势危重,后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抢救,抢救成功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叶某受伤后,合肥某建筑劳务公司拒不赔偿,叶某诉至肥西法院,案件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流转到执行干警孙运龙手上后,如何帮助叶某尽快拿到赔偿进行后续治疗,成了他的一桩心事。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孙运龙首先对被执行人合肥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控,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他立即赶赴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该公司信息。经查,该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查找到的公司地址,孙运龙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该案被执行人,并及时冻结刘某名下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考虑到叶某的身体状况,急需手术费用及医疗费维持后续治疗,孙运龙一方面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多次与被执行人刘某沟通。另一方面,他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希望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尽可能通过“申请司法救助一点、被执行人履行一点、申请执行人让步一点”的“三点合一”方式化解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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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孙运龙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11月9日,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赔偿2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叶某,并现场交付了款项。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肥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