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投资理财方式五花八门,有网络平台投资,有承诺保本销售,还有邻里熟人代为进行的手机APP投资。但由此引发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11月8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裁定驳回一起理财合同纠纷。
“90后”青年汪某曾在上海某公司担任理财经理,公司对外发行名为某“员工福利基金”的理财产品。70多岁的吴某在汪某的介绍下,签订代持协议,约定以汪某代持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吴某转款给汪某后,双方还续签了几期协议。而后,该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刑事犯罪,汪某作为直接责任人,也面临刑事处罚。吴某的投资汇款未能兑付,双方形成争议。诉讼后,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民事裁定,即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俗话说,钱是赚不完的,“坑”也是各式各样的,理财投资,首要的是提高警惕,量力而行。股票、基金、理财以及网络平台投资都需审慎,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轻信所谓的“高息回报”,做到避“坑”不跳!一旦受到侵害,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权。(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