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一起涉及十人的劳资纠纷圆满化解。
江某等10人在雷某、詹某经营的太湖县某饭店从事会计、厨师、服务员等工作。雷某、詹某因饭店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劳务工资款,江某等10人到法院准备起诉雷、詹两人。太湖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了解到该系列案虽然案件数量较多,但标的额小、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诉前调解的条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将该批案委派至太湖县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鼓励当事人双方在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实体争议进行协商解决。江某等十人于2021年10月28日与雷某、詹某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并于11月3日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于11月4日确认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人民调解作为诉源治理的助力,在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太湖县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调解助力法治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纠纷内容、标的大小,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正是通过此种解纷方式,实现了双方利益最大化。该案的处理结果,也为太湖县诉调对接、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实例。(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