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近期,旌德县蔡家桥司法所组织两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宣城市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试行)》。
司法所工作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说明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5大类规定以及不能做的24项规定,并对外出请假、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同时结合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告知他们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端正自己的态度,规范自身的行为。(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