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放在自家小区内,不料车窗却无故被砸,车主李某某报警后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遂起诉该物业公司,索赔修车费。近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
今年5月4日下午,李某某将私家车停放在自家小区内,次日上午发现车窗被砸便立即报警,并通知物业人员保留证据。经民警现场勘查取证确认:该车辆系人为恶意破坏,但由于监控录像损坏未能修复,值班人员亦未能提供有价值线索,未能破案。李某某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将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琅琊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后,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李某某的车辆正常停放在小区内无故损坏,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当赔偿李某某的车辆修理费。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赔偿李某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曹悦 王维娜 安徽法制报记者 唐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