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会场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多年来,我国公民的宪法观念、尊重宪法的意识与依宪治国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设立“国家宪法日”对于树立宪法权威和深化普法教育影响深远,它传递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有利于举国上下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离不开一批有识之士的呼吁推动,其中不能不提及法学家、九三学社社员王之相提交的一份政协提案。1982年,他以92岁高龄参加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个人提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新宪法是继往开来,规定国计民生宏伟纲领的国家大法,关系极为重要。现在我国的其他法律、法令日见完备,已经有法可依,必须共同遵守。
为了对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树立守法思想,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以宪法颁布施行之日为宪法日。在这个日子里,在全国范围内依照宪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开展守法的宣传教育和学习,也可以进行守法的检查,以便树立守法思想,养成守法习惯。
该提案得到全国政协的高度重视,被确立为当年的一号提案,并于2019年入选“全国政协成立70年来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
为何在此时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王之相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他作为长期参与我国立法工作的法学家,深知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意义重大。1982年宪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3年来正反两方面经验,一方面恢复并适当调整了被以往实践证明的很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另一方面体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更为重要的是,1982年宪法还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把我国建设成怎样一个国家以及如何建设成这样一个国家的总体规划。对于曾经在法制道路上举步维艰的中国来说,1982年宪法的出台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局面。
▲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是意识到以宪法为主要内容进行普法教育的紧迫性。当时的中国社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不少地方的社会治安情况还很不好,不断发生一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针对这种情况,王之相认为严厉打击是必要的手段,但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提升公民特别是青年人的法制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社会治安问题。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迫切需求。
三是认为时机成熟。十年浩劫的惨痛教训,让上至党和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都深刻认识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和健全法律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唤起了中国老百姓积极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高涨热情。这种热情在全国各族人民踊跃讨论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宪法制定过程中,不仅广泛听取了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党外人士、各类专家的意见,而且为充分发扬民主,更是发动、组织亿万群众进行了长达4个月的全民讨论。在全民讨论中,全国80%-90%的成年公民参加了讨论。这次全民讨论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远超出预期。在全国范围进行普法教育在当时既有现实需求,也有高涨的群众热情,趁热打铁,正当其时。
这份提案虽只有短短200余字,却体现了一名法学家在拨乱反正之后痛定思痛,用法的权威为中华开太平,不再重蹈覆辙的真知灼见,也反映了当时亿万中国人民的心声,更彰显了一名九三学社社员为推动国家进步、勇于发声的责任与担当。
正是在王之相等一批有识之士的大力推动下,教育全民树立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和遵守宪法的社会氛围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和采纳,并很快被提上议事日程。
➤1985年司法部在辽宁本溪召开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提出用五年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意见。随后,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
➤1985年11月,国务院向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议案,以此为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我国普法教育正式拉开序幕,并在其后的几十年间持续深入发展。
➤2001年5月,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之后,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国家宪法日”,中学生接受普法教育。
从1982年王之相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提案到2014年“国家宪法日”的真正确立,走过了漫长的路程。这份提案的意义在于,它发出了弘扬宪法精神,进行普法教育的呼声,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层面有规划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法律在今天中国社会中受到如此高的重视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奠定了基础。
(九三学社中央供稿)
本文选编自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编《100件有影响力重要提案的故事》。文字有删减,标题和图片为编者所加。提案人王之相(1890—1986),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翻译家、外交官。第二届至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第三届至第七届中央委员、中央副秘书长。曾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兼编译室主任、国务院法制局顾问,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刑法等法规的制定工作,著有《国际关系论》《国际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