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下符桥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沈家畈村某饭店内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即办案民警将黄某移交给交警六中队处理。
接警后,交警六中队立即就此案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围绕黄某当天的活动轨迹进行走访调查,期间当事人万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称黄某没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万某驾驶机动车的。民警调取相关视频监控,证实是黄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传唤万某至下符桥所进行询问。万某对自己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2月7日,霍山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万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往六安拘留所执行拘留。(霍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