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拉开冬季集中执行活动序幕
来源:余滔 2021-12-21 15:36:18 责编:齐晓迪

12月19日下午,警灯闪烁,警笛长鸣,太湖县人民法院26名干警整装待发,拉开了2021年冬季集中执行活动序幕。

 

上午的动员会上,分管副院长吴卫兵作战前动员和部署,执行局负责人对集中执行目标、人员分工、流程安排、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安排。

这次集中执行的案件为位于老城区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太湖法院受理了太湖县某种植业服务中心、某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起诉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签订了为期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被告仅支付了截至2015年的租金,后未再履行合同义务。故原告起诉请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腾退、返还租赁房屋,被告支付原告所欠租金。案经太湖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交还所租于太湖县晋熙镇晋熙街61号房屋及其附属场地。然而被告不仅没有按约履行义务,反而将其所租房屋及其附属场地转租给他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整体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场地涉及5个实际占用人,法院多次与被执行人及其五位实际占用人沟通约谈,先后下达公告和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搬离,未果,遂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下午,执行干警到达现场,经过现场封锁,人员迅速到位,强制执行按计划有序展开。工作人员对住户房屋内的财物进行清点登记,通知住户搬运家具,并协助住户搬运物品,执行人员还对现场人员进行耐心劝说,宣传法律,尽可能地减少住户的损失。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得到了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也让周围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看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展示。冬季集中执行活动首战告捷。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各项执行举措,规范各项执行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余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