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佛子岭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月度集中教育学习活动,针对大多数罪名系交通肇事罪,且元旦春节假期将至,路上人多、车多,路况复杂的情况,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尤为重要。为此,司法所所长张丽选择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领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教育学习过程中,张所长就交通规则、事故处理、责任认定、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构成及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规定、保险理赔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因麻痹大意、不遵守交通规则害人害己、乃至再次重新犯罪。最后,张所长一再强调,交通肇事罪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已经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故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就是无证驾驶,将会受到除《治安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外,还会面临被收监执行的后果。
通过此次集中教育,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和了解,提升了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树立了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交通肇事,除了偶发、不确定性外,更多的是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原因导致的,惨痛的后果是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带去危害乃至灾难,同时也给本人和家庭带来巨大损害,可谓是害人害己。今后,自己一定在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珍爱,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霍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