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联调暖人“薪”
来源:霍山县司法局 2021-12-22 10:15:36 责编:于迟

近日,霍山县磨子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镇派出所成功调处了一起经济纠纷。

今年6月以来,李某为过河砍毛竹,便租赁赵某的船只,以便运输毛竹,同时还雇佣船主赵某一起砍毛竹,双方约定除船只运输费用之外,李某再按照5元/根毛竹的价格支付给赵某作为工资。年底将至,二人因工资结算具体金额产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赵某一气之下砍断了李某拉毛竹的绳子,李某便打了110报警,二人之间矛盾激化,遂来到调委会要求调解。

调解室内,赵某主张李某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好5元/根毛竹的价格结算工资;李某则称当初是为了方便用船才同意给这么高的单价,但实际上赵某并未按照他的要求用船,且赵某砍的毛竹规格达不到要求很难卖出去,数量也存疑,现在其不同意按照5元/根的价格支付工资。

调解员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意识到二人之间既非简单的船只租赁关系,也非单纯的雇佣关系,而是二者混同在一起产生的经济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看似是因为毛竹单价问题产生分歧,实质上是因为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均未严格按照事前的口头约定履行相对应的义务,才导致在结算工钱时互相推诿扯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是严肃批评了赵某砍断李某捆毛竹绳子的冲动行为,后又对李某在调解中找各种无理借口不兑现承诺价格的态度进行了指正。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又是一个村的,调解员反复为当事人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历经2个多小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后期通过现场共同清点毛竹的数量和规格后再按照5元/根的价格支付工资。

临近年末,私人之间因工资结算引起的纠纷是高发期,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用工比较随意,往往仅有口头约定而无相关佐证材料和严格标准,这就需要调解员一层层抽丝剥茧,快速而准确地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及时化解此类纠纷有利于最大化维护双方权益,也能让他们过上一个“安心年”,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霍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