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佛子岭镇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辖区陈某一家因拆迁款分配问题发生了争议,且自身解决不了。情况反映到佛子岭镇司法所,所长张丽带领镇专职调解员一起来到陈某家了解双方的纠纷情况。
纠纷双方系父子关系,该拆迁房所有权系父亲所有,多年前母亲因意外去世,现父亲也已再婚。儿子结婚后一家三口多年来一直居住在上述房屋内,父亲和继母长年在外务工,双方共同居住的时间很少。现佛子岭环境整治,所住房屋面临拆迁且父亲选择货币安置,儿子一家则面临无房可居的困境,且父亲也不愿将拆迁款分给儿子,理由是儿子不成器,担心自己年老无人赡养;又担心儿媳拿钱跑了,孙女无人照顾等问题。而儿子和儿媳却态度坚决,父亲不给钱,他们房屋不腾空,因为他们实在是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居住问题。
鉴于双方的诉求,调解人员表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陈某在父亲年老、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而由于陈某投资失败、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作为父亲也应当帮助儿子度过目前的困境,一家人要相亲相爱、互帮互助。在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法和疏导下,父亲愿意一次性给予儿子十年租房费用,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调解人员在协议中将双方的担忧和日后可能发生的隐患都予以了全面约定并附加了违约责任,使双方均无后顾之忧。
协议达成后,双方立即整理家中物品,投入到搬迁中。一纸协议,不仅解决了拆迁群众家庭纠纷,使陈某父子重新握手、温暖彼此,同时,也助力了佛子岭镇环境整治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如期完成。(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