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寿县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改善为民服务措施。县法援服务中心、乡镇法律工作站、公证处等窗口单位设立“党员先锋岗”,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先锋模范作用,方便群众就近、就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对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现申请、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简化审批程序,及时提供上门服务。
增设为民服务渠道。增加设置公示栏、发放便民服务卡等措施,将法律援助的工作时限、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工作流程等公示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耐心、细致解答群众咨询。修订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等,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为民服务宣传。结合“12·4”法治宣传日、“民生工程宣传月”、“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等专题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在人流量大的县城南门广场、乡镇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法援宣传品、便民服务卡,解答法律援助咨询,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知晓率。发动受援人参与法律援助公益宣传,通过案例和法援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王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