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寿县建立“四个有”制度,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乡村”。
有法律辅导站。乡(镇)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辅导站,配备农村法治宣传信息员,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送法进村”活动。
有法律图书角。村(居)“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角”,配备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免费对农民开放,提升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
有法治宣传栏。设置村(居)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宣传《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发生在农民身边的真实案例,提升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有“法律明白人”。定期开展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重点学习与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明白人”示范带头作用。(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