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调解化纠纷
来源:陈峰 2021-12-29 10:50:42 责编:齐晓迪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了一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某于2021年8月1日签订《租房合同书》,约定黄某租赁赵某某位于田家庵区某小区商铺一套,租赁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先行给付半年租金11000元。由于原告黄某租赁该房屋是用作舞蹈培训,赵某某同意由黄某砸墙,将二楼两间房屋打通使用。在砸墙过程中,黄某发现墙面中间有承重结构,赵某某此时提出墙面两边必须各留出50公分。由此,黄某表示无法租赁该房屋用作舞蹈教学,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赵某某表示待黄某将房屋恢复原样后解除合同。黄某用石膏板对墙面进行复原后,赵某某以墙面没有留有电源插口、石膏板材料不耐水泡为由要求原告将石膏墙面砸掉并重新用砖头进行复原,双方协商不成故原告黄某于2021年11月将该纠纷诉至法院。原告称其已提前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的租金11000元,并支付砸墙费用1000元、石膏板墙面的装修费用2000元,希望可以尽快解决纠纷以免产生后续费用、造成损失。

接收案件后,调解员仔细了解案情、悉心聆听诉求、耐心安抚原告焦急的情绪,积极联系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多轮沟通,被告同意来到法院与原告进行面对面调解。考虑到被告工作繁忙,调解员将调解时间约在周末,最终用周六、周日两天时间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同意一次性退换还原告租金7600元,案结事了。(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