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10时,凤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桂斌敲响法槌,运用网上在线庭审方式开庭审理了浙江某汽车销售公司与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案件受理后,桂斌作为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原被告均在外地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充分征询当事人意见及告知权利义务后,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用互联网庭审方式审理此案。经过设备调试、电话多次沟通等大量庭前准备工作,线上庭审如期进行。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上调解等环节均有条不紊地进行,视频连线流畅,画面清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整个庭审过程安全高效。庭审结束后,远在外地的原被告核对笔录无误后当场通过手机屏幕对庭审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据了解,互联网法庭开庭流程也和传统法庭不一样,对于需要开庭的案件,法官会对开庭时间进行排期,排期成功后,法官和原、被告的手机上均会收到一条记载有开庭时间、庭审登录号及庭审登录网址相关信息的短信。当事人登录微信小程序按操作便可进入在线庭审模式。传统案件的审理,证据均需当庭交换、质证,当事人的证据直接上传至“云上法庭”平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触摸屏幕就可出示原、被告证据,利用共享屏幕功能可实现原、被告证据的互相展示。
此次互联网庭审,既突破了地域限制,缩短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为庭审活动插上了“智慧翅膀”,使当事人享受到了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下一步,凤阳法院将继续推进办案模式的创新,深化“智慧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深度运用,助力审判执行质效不断提升。(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