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民 做农民工的“护薪人”
来源:万洋 2021-12-30 17:34:16 责编:于迟

12月27日下午,霍山县黑石渡镇俞某夫妇来到司法所求助,请求帮助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据了解:俞某夫妇均在黑石渡镇某纺织品加工厂上班。今年因工厂原因无故将俞某妻子辞退,随后俞某也辞职,夫妻二人3个月工资未结清,一直拖延至今。俞某夫妇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俞某来到司法所求助。

了解情况后,黑石渡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同工厂老板取得了联系,并组织双方到场,采用一对一调解的方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厂老板进行了现场法律解读。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为切入点寻找突破口,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纺织厂老板终于同意支付薪酬,并认可了俞某夫妇提出的实际施工天数和口头约定的日工资标准,时至下午16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纺织厂老板现场一次性现金支付欠薪24651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拿着血汗钱踏踏实实地回家了。(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