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以来,合肥市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担当诠释忠诚,以实干书写答卷,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在此,我们推出合肥法院工作亮点回眸系列报道,回顾2018年以来合肥法院的“成绩单”。
“连续开庭九天半,翻阅几百本卷宗,最终完全查明这起涉黑案的全部事实真相,并依法作出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2020年11月20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袁守奇等人涉黑案在合肥中院一审宣判。
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合肥法院始终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为使命,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人民群众的身前构筑起一道坚强司法防线,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法治合肥、平安合肥建设持续贡献力量。
依法重拳出击 扫除黑恶犯罪
“被告人王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2018年11月30日,合肥中院对王东等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这个涉黑团伙最终难逃覆灭的命运。
黑恶势力不仅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影响社会的繁荣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合肥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狠抓黑恶案件审判执行为中心,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大攻势,从严从快审结全国首个殡葬业涉黑案方大胜案等黑恶案件300余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开展涉“套路贷”和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林从兵、窦昌明等一批黑恶势力受到严惩,有效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为真正实现“打得坚决、断得彻底”,合肥法院进一步加大财产刑惩罚力度,积极追缴、没收、退赔黑恶势力团伙的违法所得,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追缴罚没黑恶财产3.9亿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又要在常治长效上见成效”。只有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才能防止黑恶势力发展壮大。合肥两级法院充分延伸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行业管理薄弱环节,积极向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加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建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司法建议152份,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压缩黑恶势力的生长空间。
打击电信诈骗 保障财产安全
“被告人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元……”2021年12月25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3亿余元、受害人达3万余名的电信诈骗案在合肥中院一审宣判,27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合肥法院坚持从严打击审判理念,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遏制该类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
为让更多人了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法律知识,在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合肥法院干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千余份,接受问询500余次,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保障群众“钱袋子”安全。
服务保障民生 守护平安生活
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中清理冰箱时为图方便,先后三次将三块冰块从23楼住处窗口扔下……2021年3月5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吴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高空抛物、环境污染、有毒有害食品……这些犯罪危害的可能是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合肥法院对此亮出鲜明立场,2018年以来,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等涉民生犯罪 9500余件,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固体废物污染案等一批环境资源案件,为人民群众“舌尖上”“头顶上”安全撑起一道坚固的保护伞。
深化制度改革 推动高效运转
要让案件能办得又快又好,一套规范高效的审理机制必不可少。合肥法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庭审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关键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举证、质证、认证规则,确保案件质量。在办案程序上,合肥法院全面推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一审庭审程序“三项规程”,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当轻则轻、当重则重,既体现了法律惩治犯罪的震慑作用,也保障了被告人应有的权利,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胡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