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是库区水上治安管理的重点时期,库区少数居民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就会蠢蠢欲动,干起了盗捕鱼的勾当。近日,霍山县磨子潭、单龙寺两乡镇境内的库区连续发生二起盗捕鱼案件,案件发生后,霍山县县政府副县长、县局党委书记、局长邢马军高度重视,要求快查快结,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盗捕鱼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盗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
接到报警后,霍山县公安局库区水上治安管理大队、磨子潭派出所、单龙寺派出所,联合展开调查,迅速查结案件,依法行政拘留2人,收缴作案使用工具船2只,渔网4副。
2021年12月14日晚上九时许,磨子潭镇东流河村村民储某国(男48岁),在磨子潭水库东流河吴公包附近水域正在划船下网盗捕鱼时,被县大别山水产公司护渔队队员们当场抓获。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磨子潭派出所依法立案查处,因储某国系派出所列管二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不予处罚,对其违法使用工具木船、渔网进行了收缴。
2021年12月19日晚5时许,磨子潭镇村民金某胜(男54岁)、刘某友(男58岁)在佛子岭水库单龙寺镇露营地水域,划船下网盗捕鱼时,被县大别山水产公司护渔队队员们当场抓获。水上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单龙寺派出所依法立案查处,分别给予金某胜、刘某友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收缴作案使用工具铁船1只,渔网3副。
1月6日,金某胜、刘某友2人被送到六安市拘留所执行拘留。(秦思源 董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