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来源:滁州市司法局 2022-01-17 11:50:22 责编:齐晓迪

       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日前,滁州市出台《滁州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着力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与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衔接。

《办法》规定,对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申请办理与《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公证、司法鉴定事项或仲裁案件代理应给予法律援助。并规定终止援助办理的4类具体情形。

《办法》明确,公民申请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案件代理法律援助,应当向申请事项办理机构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办法》要求,全市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照法援指派通知书,根据办理事项情况减收或免收受援人公证、司法鉴定费用。经法律援助机构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仲裁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援助律师代理案件。(滁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