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1月17日下午,太和县司法局组织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对黑恶势力组织的定义更加明确,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通过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宗旨、犯罪概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政策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意识,提升了扫黑除恶工作的理论认识,为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打下坚实基础,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亮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杜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