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4个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2021年上半年,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文物和古树保护专项活动,对全县范围内41处文物保护单位、39株古树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保护范围内环境问题突出,文物、古树周围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多处文物(遗址)无标识、无界碑,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及教育科普意义得不到凸显;普查及日常巡查力度不够,存在数处文物(遗址)未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情况;4.古树缺乏日常巡查、保护,多棵古树存在树干中空、枯萎的迹象。
针对在古树、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利辛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行政机关代表等开展网络公开听证,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网络直播,此案亦是全省首次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公开听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参与人员就如何激活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开展对古树、文物日常保护的意义及如何增强社会公众对古树、文物保护意识等方面开展讨论。
古树及文物作为一种极其珍贵的资源,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对古树、文物的保护关乎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听证会讨论情况及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对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制定对文物、古树的日常巡查制度,对于文物、古树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2.协助对责任人进行古树及文物保护的专业技能培训,并督促保护责任人进行日常巡查;3.加强对古树、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大众保护古树、文物的观念意识。
截至今年1月,多个行政机关就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给予回复,主管行政机关通过加大宣传、增强保护责任人技能培训、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更新保护名录等方式切实履行行政主体责任。古树、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文化的缩影,是人类创造活动的实物遗存。对古树、文物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是对社会共同利益的保护,更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开展专项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加强与文化、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部门协作联动,建立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线索多向移送等工作机制。同时,通过网络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营造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古树、文物保护的多维合力。(王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