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标的7.6万元。
梅某拖欠申请人抚养费共计2万余元,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梅某履行义务,梅某声称经济困难。当日,法官获悉梅某年底已经回到家中,于是突袭梅某住处,将其传唤回法院。法官给予其一定时间主动交纳执行款,但梅某没有任何行动表示,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送拘路上,梅某迫于压力主动要求筹钱还款。20分钟后,梅某将执行款全部交清。
金某经营一家运输公司,程某的车辆挂靠在该公司名下。程某向公司交纳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但公司却未予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因没有商业保险,受害人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车辆实际所有人程某及该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却始终未将赔偿款落实到位,受害人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负责人金某与钱某达成和解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协议履行义务。金某被依法传唤到庭后,仍然没有给付的意思,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措施。在送拘途中,金某交纳了部分执行款计5万元。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和谅解后,法院对金某解除了拘留措施。(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