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给案件双方当事人裁定送达该院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当事人身为父母应尽责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原告高某与被告徐某于2012年在庐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内分别于2012年4月、2015年元月生育两个子女,现均为未成年人。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仔细询问了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家庭教育情况,并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当庭向诉讼当事人送达庐江县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案件当事人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会在家庭教育中积极承担责任,认真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开启“依法带娃”的时代。
下一步的工作中,庐江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筑牢法治保护网,依法纠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不履行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帮助更多家长“依法上岗”,上好“依法带娃”这堂课。(蒋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