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当庭撤诉因为啥?
来源:张博 2022-02-10 15:48:05 责编:于迟

2月8日上午,濉溪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一起高某诉淮北市某局撤销行政处理案件,案件开庭后不久,原告高某即表示撤回起诉,原因究竟是为何? 

2022年1月,高某向濉溪县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淮北市某局要求撤销其作出的调查处理答复。高某因其父母的案件需要委托代理人找到陈某,委托陈某代理案件,并给陈某3000元案件代理费,陈某要求高某到所在社区为其开具推荐信。后来,高某发现陈某并无法律服务职业资格,于2021年10月向市某局反映陈某冒充律师骗取钱财,以公民代理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违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要求市某局对陈某进行查处。市某局经过调查,并未发现陈某存在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事实,遂对高某予以答复,高某对调查结果不满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市某局积极应诉,在答辩和举证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并派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庭审理过程中,对高某的诉求,市某局相关负责人耐心解答,表明陈某作为社区推荐的代理人,既不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开办的法律服务维权中心也不是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属于其监管范围,告知高某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向高某提供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案件承办法官从案件事实和法律理解的角度耐心对其释法说理、解答困惑,并建议高某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和行政机关的暖心答复,高某认识到自己为无法律证照的公民要求社区出具证明,使陈某取得代理资格出庭的行为存在不妥,遂决定当庭撤回起诉,案件以撤诉方式顺利结案。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其遇到诉讼需要聘请诉讼代理人时,应首先选择具有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服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聘请正规律师,避免上当受骗。(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