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房地产审判经验,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房地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2月1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会议,研究讨论近年来房地产审判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也是合肥中院加强条线指导,提升审判质效,今年召开的首次审判工作专题会议。合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合肥中院民四庭庭长沈严主持会议。
会上,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张长海、张怡、温占敏分别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指导。沈严从法官的询问与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和法律关系、审查诉讼主体、管辖恒定原则的理解与适用、违约金的调整、裁判文书的规范等程序性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进一步厘清审判思路、统一裁判标准。
田岚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她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房地产审判职能作用,成果丰硕、成绩亮眼,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房地产审判工作,田岚提出,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正确的房地产案件审判理念。房地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发展稳定大局。法院处理这类案件,首先要树牢正确的司法理念,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作为房地产案件审判的首要价值选择,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房地产案件审判的特殊价值选择,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与诚信作为房地产案件审判的重要价值选择。二要妥善处理房地产领域群体性案件。房地产纠纷易出现群体性纠纷,系列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审理难度大,迫切需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要将群体性房地产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源头施策,做实群体性纠纷首问预警,做细群体性纠纷专案专报,做深群体性纠纷联席会商,确保依法、高效、稳妥化解纠纷。要重视系统调解,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对涉诉群众进行细致全面的法律释明和情绪纾解。以示范判决为参照,向类案当事人详细讲解裁判原理、依据和同案同判司法价值取向,促进案结事了。三要健全“司法意见书”特色机制。要树立实质化解民生纠纷的工作理念,敢于改革创新。要强化房地产纠纷的源头治理,围绕重点、难点、新点问题展开研究,认真梳理类案情况,系统总结房地产纠纷特征、成因和影响,撰写报送各类“意见书”、审判“白皮书”、调研报告,给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向行政部门适时发送“司法建议函”,从源头上减少案件的产生,助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合肥中院民四庭全体法官及助理、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速裁快审团队、审监庭、立案庭、立案二庭、执行局等相关审判执行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魏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