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啊,大过年的给你们添麻烦了。”2月11日,霍山县磨子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不仅解决了八旬老人的养老问题,也化解了老人几个子女之间的矛盾,老人李某对此连声道谢。
家住磨子潭的李某,今年已86岁高龄,与老伴共生育两个儿子三个女儿。按照老人两个儿子多年前分家时的约定,老伴由大儿子一家照顾,自己则由小儿子一家照顾。但实际上在老伴去世前一直是夫妻共同生活,相互扶持。老伴去世后,李某就居住在小儿子家,近两年老人李某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专人照料,小儿子便与大儿子商量能否轮流照顾老人李某,不料却遭到了大儿子的拒绝,兄弟二人就母亲李某赡养问题产生争议,寻求调解。
调委会受理申请后,调解员先是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明确兄弟二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后又分别找来老人的五个子女了解老人李某的赡养问题以及子女们各自对老人赡养问题的看法。沟通中,调解员得知老人李某的小儿子并不是不愿意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而是想与大哥每年轮流照顾母亲后,调解员先是征求了老人李某本人的意愿,后又询问了大儿子与三个女儿的看法,大家均表示接受当前这种安排。调解员便趁热打铁,召集老人李某的五个子女面对面调解,对老人以后由谁照料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草拟了调解协议,五个子女均对协议内容表示满意并主动签字确认。
最后,调解员对大家强调,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调解协议的约定仅是为了让老人李某接下来的生活起居有保障以安享晚年,并不免除任何子女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包括外嫁女)仍应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尊敬、关心和照顾老人,得到了在场当事人的充分认可。(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