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你不给我修好,我就不给你钱”。“你不给我钱,我就不修。”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都在据理力争、互不相让。
原告张某将被告房屋卫生间装修完成后,被告程某未支付2000元的尾款。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霍山县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程某表示自己之所以不支付尾款,是因为原告张某的装修质量存在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庭后,承办法官主动前往现场调查,将卫生间扣板逐块拆卸检查,仔细查看吊顶平整度……经过一上午的细致检查,确认装修确实存在瑕疵,但并非特别严重。考虑到案涉金额不大,承办法官便通过“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被告程某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1700元尾款,瑕疵问题自行修缮,案件顺利化解。(孟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