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处“充气城堡”所有人黄某、周某赔偿原告王某129992.40元。
黄某、周某为一对居住在凤阳县某乡镇某广场附近的夫妻。二人在网上购买了一儿童充气城堡垫,准备对外经营,将儿童充气城堡放在广场上供来往的儿童玩耍,却未能提供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证明文件。某日,家住附近的6岁孩童王某由其外祖母孙某带着外出,来到了黄某、周某所有的儿童充气城堡垫(没有收费)处玩耍。城堡垫上还有其他小朋友在上面玩耍,王某在玩耍过程中不慎从儿童充气城堡垫上滑落,摔伤左肘部。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周某将涉案充气城堡摆放在某乡镇广场即公共场所,虽未收费,但黄某、周某作为所有人、管理人也应对在充气堡上玩耍的王某等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王某受伤情况看,黄某、周某并未确保其所有的充气城堡的安全性,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计奡舜 彭婧)